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通知精神,为加强平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做好高校有组织科研活动,提升学校科研可持续发展力、原始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制订和细化学校有组织科研活动实施方案,学校于12月8日召开有组织科研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相关学院和科研平台负责人、社科处、科技处全员参加,会议由副校长赵海兴主持。
会上,科技处负责人领学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重点内容;向与会人员说明学校考核科研平台的依据、必要性以及相关考核要求,并安排考核工作具体事宜。
会议指出,根据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研究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学校要规范、完整地做好对各类平台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各类平台在有组织科研工作方面的引导和作用。
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后,学校多次召集相关单位研究教育部文件精神并制订《青海师范大学开展有组织科研实施方案(草案)》,在本次会议上各科研平台负责人对该草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于德永教授提出,以团队方式开展科研活动是当务之急,实验室要瞄准国家和地方科研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研究内容紧跟国家和地区需求,这样才能提升研究水平,产生标志性成果。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刘峰贵教授提出,《青海师范大学开展有组织科研实施方案(草案)》总体谋划思路清晰,规划合理,关键重在落实。同时,也要重视横向项目研究,发挥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言献策能力。
会议要求,一是各科研平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关于科技的论述,学深学透各种制度办法,根据年初制订的发展计划认真对标落实,审视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在来年的计划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二是各平台、各学院认真研究学校制订的有组织科研活动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契合本单位的有组织科研实施方案,着眼于国家和地方科技,以问题为导向,优化配置优势资源,凸出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的作用,推动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获得标志性成果,发挥好平台的作用,做好有组织科研活动;三是着力做好地方需求与高校科研能力之间衔接,认真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对科研的需求,积极拓宽获取研究经费的渠道,做好有组织科研活动,提高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